2008年12月31日,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三十週年紀念會上,提出兩岸關係發展的「胡六點」,其中提到:「為有利於穩定台海局 勢,減輕軍事安全顧慮,兩岸可以適時就軍事問題進行接觸交流,探討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胡錦濤鄭重呼籲: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 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框架。從而啟動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談判契機。
不過,從2009年至2012年三年期間,應該是兩岸的關鍵發展時刻,在「胡六點」指導下,北京透過三個平台,推動三個協議,進行「一中促統」大架構,屆 時,任何一個政黨執政,台灣都無法保有其三不的「維持現狀」戰略。同時,在三個協議之中,以軍事互信機制最為複雜與關鍵,此乃因為國防為國家主權的象徵, 不僅啟動兩岸與亞太的戰略態勢,也牽動後續「和平協定」的談判,成為台灣的國安單位要去慎重思考之處。
一種機制 各自表述
當學界探討「軍事互信機制」時,必須先從「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s, CBMs)談起,通常是指國家之間為避免對情勢的誤判,降低軍事衝突與對立的可能性,所採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政治性與軍事性的層面事務。最早「信心建立 措施」源自於1975年前蘇聯與美國兩極對抗下,在赫爾辛基召開「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Conference on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 CSCE )雙方承認既有歐洲勢力範圍,簽訂三項議定書,透過溝通性、宣示性、構成性等途徑,來增加軍事活動的透明度,建立軍事熱線,有助於敵對雙方瞭解彼此意圖, 達到和平穩定的情勢。
因此,如果要將歐洲地區的互信經驗運用於台灣,必需從兩岸發展的結構性與歷史性角度分析。基本上,兩岸進行「軍事互信機制」的簽訂,首先涉及到兩岸定位問 題。2009年12月21日,兩岸兩會進行第四次江陳會,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在磋商前提出「正視現實、互不否認、為民興利、兩岸和平」,以為未來兩岸關 係發展的訴求,也是我方首度在正式會談中,正面提出「互不否認」的訴求。但是,海協會副會長鄭立中強調中國一貫主張「平等協商、善意溝通、求同存異、擱置 爭議」,緊扣兩岸民意脈動、經濟民生福祉、兩岸關係發展的需求。
誠如近期中國涉台機構「全國台灣研究會」在北京舉行學習「胡六點」重要講話研討會,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院長劉國深提出「胡六點」是中國新時期對台方針政策 綱領性文件,提出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戰略,建立對台政策新思維。換言之,北京應該遵行胡錦濤的「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十六字指 導方針,落實的發展兩岸關係。換言之,從胡六點的內涵當中瞭解,北京將兩岸定位在於「國共內戰的延續,兩岸尚未統一」的階段,胡錦濤提出「軍事安全互信機 制」,而非一般的「軍事互信機制」,亦即表明是兩岸內部軍隊:國軍與共軍的互信問題,並非兩國之間武裝力量的互信議題。
第二、軍事互信機制、信心建立措施與和平協議的啟動順序問題?基本上,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存在兩個前提的爭議,廈大台灣研究院陳孔立教授認為:台灣 方面強調:中國必需撤掉部署對台飛彈,放棄「武力犯台」與「一個中國框架」,以及「政治互信優於軍事互信」的建立順序;北京方面則認為:台灣必需宣佈放棄 獨立、兩方必需堅持「兩岸同屬一中的基本原則」。
事實上,這是雙方對於前提觀點不同的結果,因為馬英九總統之前也曾主張「協商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與「簽署和平協議」等考量,後來2009年5月,卻強 調軍事互信機制問題相當敏感,基於台灣的軍備主要來自於美國,因此台灣必需要非常謹慎。同時,馬英九總統一再強調:「要和談先撤飛彈」的態度,國防部戰規 司司長李喜明也強調:中國導彈撤離是一項複雜的軍事議題,不管是撤或是除,對於兩岸軍事互信機制,都是一種「互信、善意的表徵」,有利於整體軍事互信機制 的建立。
但是,在台北舉辦的「兩岸一甲子研討會」上,中國前軍委辦公廳主任李際均強調:導彈不是威脅,台獨才是威脅,同時表示:「現在兩岸商談建立全面的、高級的軍事互信機制的條件還不成熟。」一言之,解放軍認為兩岸軍事互信只能從基本的退役軍方人員的相互拜訪著手。
第三、外界第三方如何看待兩岸的軍事互信機制的談判;例如,由於「兩岸優先」政策的考量,美國國務院近期禁止對台輸出飛彈裝置必需之「陀螺儀」,以及配置 於飛彈的「尋標器」中的「行波管」,影響中科院國造武器的研發製造,讓一些武器的妥善率下降。主要美國考量相關精密武器資料,會因而洩漏至中國。
另 外,美國近年來雖然在國際事務方面有求於中國,但也認定中國為其長期戰略競爭對手,因此,一方面擴大與中國交往,另一方面則是採取避險策略,要求中國付出 更多國際責任。對於台海議題,美國雖表明不直接介入的立場,但是,透過「台灣關係法」關心台灣的國防事務,應該是華盛頓的既定戰略。
國防仍要精進 談判才有籌碼
基本上,台海軍力對比已經從2000年起失衡,解放軍至目前的戰力,已經具備拒止外軍與攻擊部分東北亞與東南亞軍事基地的戰略威懾能量,而解放軍犯台威脅 主要在於「軍事威懾」與「局部封鎖」,加上其打擊火力呈現多樣化,涵蓋區域擴大,戰術運用多變,使得台灣的防禦增加更大困難度。
換言之,解放軍近幾年來建構的「以武阻獨」與「阻美奪台」的軍、兵力,並未因為兩岸關係和緩而有所調整,如同「98年國防報告書」上所強調,中國解放軍始 終灌輸其軍隊,台海問題如果要解決,終須一戰的信念。因此,在「維持現狀」戰略下,台灣的國防武力還是要繼續精進,才能成為未來兩岸談判的籌碼。
2009年10月,我國國防部公佈「98年國防報報書」,其中有關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問題,強調:雖然兩岸處於歷史發展的關鍵期,在避免使用武力解決分爭的 潮流下,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成為國內矚目的焦點,但是,中國目前仍未調整對台軍事部署,也沒有改變「反分裂國家法」,採取以「非和平方式」處理兩岸問 題的條文,讓兩岸軍事互信無法進一步推展。
基本上,國防部強調未來兩岸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的前提措施包括:建立軍事熱線的溝通性措施、訂定海峽行為準則、雙方機艦遭遇行為的協議,特定兵力部署、軍事活動與裁減兵力等問題。上述相關信心建立措施在民進黨執政時期的國防報告書中已經有詳細的規劃。
事實上,國防部的態度為:「臨深履薄、步步為營」的態度,穩健、務實、循序漸進的方式推動軍事互信機制」。不過,從戰略角度言,在實際行動上,國防部要做 好準備,哪些議題為國軍的優先考量,而不至於影響既有的國防政策與軍事戰略的佈局;在心理上,更要教育官兵,雖然兩岸交流頻繁,兩岸「敵我意識」不可鬆 懈,在中國未放棄武力犯台的前提下,「建軍備戰」還是國軍的本務。
台灣應該發展「非對稱戰力」
目前台灣的國防戰略與政策在「固若磐石」的國防政策指導下,追求「預防戰爭」、「國土防衛」、「應變制變」、「防範衝突」與「區域安全」的戰略目標,在 「防衛固守、有效嚇阻」的軍事戰略下,進行國防現代化的轉型。但是,面臨中國軍事現代化持續增長,十多年來,國防預算呈現兩位數字的增長,僅次於美國,提 升其整體軍事實力,已經具備強大的攻台實力。
美國智庫「新美國安全中心」」(Center for a New American Security, CNAS)」近日發表的報告,建議歐巴馬政府針對台灣部分,採行三項作法,一是擴展與台灣的經貿關係,二是繼續軍售台灣,三是派遣高層官員訪問台灣。其 中,在軍售議題上,強調台灣應該發展「非對稱戰力」,使敵人不敢輕舉妄動,敵人若要攻擊台灣必須付出更高的代價。
是以,國軍的兵力結構聚焦在於「不使敵人登陸立足」的指導,集中國防資源於主戰部隊,發展「基本戰力」與「非對稱戰力」。其中,籌建「聯合海空作戰能 力」,主要整建項目在於:規劃籌建潛艦與大、中型水面作戰艦與新一代飛彈快艇,充實空中反潛、掃、佈雷能力,有效制海與機動打擊兵力,以增強反封鎖與聯合 截擊能力。確保台灣海上交通線與行動自由。
是以,持續要求美國對台軍售,例如:傳統柴電潛艦、F¬16C/D等等,並保持與美國軟性軍事交流關係,不受兩岸關係發展的影響,應該是台灣建構可恃武力的基本考量。
可從非傳統安全項目著手
事實上,全球化下非傳統安全興起,更會影響國家的整體安全。退役海軍中將蘭寧利曾經投書指出,海峽中部以北與北部海域冬季海向惡劣,每天通過台灣海峽船隻 約四、五百艘,兩岸確實有必要展開軍事互信機制的初步接觸,然後再進行建立海峽航道管制、聯合搜索與救難系統。換言之,兩岸關於海上軍事互信機制的建立, 有其現實環境的需求,也牽涉到東北亞國家的海上航線問題,成為目前優先的課題。其實,台灣其他台灣海洋執法機構一海巡署也應該一併思考,共同參與兩岸救 災、人道救援等非傳統安全的救助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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