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於一九九五年即發生奧姆真理教在東京地鐵車站製造了「沙林毒氣事件」,導致超過五千餘人傷亡;此外,右翼「大悲會」成員(反對政府將所謂「不戰決議」提交國會討論)與極左勢力「革命工人陣線」亦不斷透過暴力恐怖手段,向政府宣洩對於政策的不滿,也成為日本社會不安的起因。
除了來自日本內部的恐怖攻擊威脅,因在國際上與美同盟,日本也成為國際反美恐怖組織攻擊的對象。基此,在阿富汗戰爭爆發後,日本當局成立了「緊急反恐怖對策本部」以研擬相關因應措施,除進一步召開「有關省廳國內反恐怖對策會議」,日本國會並通過「反恐怖特別措施法」,期能有效反制恐怖組織威脅。
日本主要的恐怖威脅來源
在日本遭受恐怖攻擊威脅的來源方面,首先是為了回應一九六八年迄自巴黎街頭,其後蔓延全球的學生運動,日本一群極左派激進學生在翌年正式成立所謂「赤軍連」,主張透過城市游擊戰等恐怖手段,進行世界革命鬥爭。其主要活動包括首度在一九七○年劫持日本航空客機(代號為鳳凰計畫),一九七二年襲擊以色列特拉維夫機場,一九七三年再度劫持日本航空客機,一九七四年襲擊新加坡殼牌石油公司、占領日本駐科威特使館與襲擊法國駐海牙使館,一九七五年在美國駐吉隆坡領事館扣押人質,要求日本政府釋放被捕成員,以及一九七七年劫持日本客機勒贖等。但在一九八○年代後,成員已由兩千餘人,降至目前僅有百餘人左右。
八○年代,亞洲各國(特別是新興工業經濟體)紛紛出現被稱為「新新宗教」的新興宗教發展浪潮,日本的奧姆真理教正是其中之一,其教義極力渲染神祕主義、特異功能、超感應能力與神通預言等,並經常以世界末日概念來鞏固教徒信仰,結果即是為了「實現」預言,透過不理性舉動(例如施放毒氣)來刺激群眾。
此外,由於「九一一事件」所帶來的全球恐怖氣氛,以及自一九九○年代以來日本希望透過擴大國際參與,來實際提昇其地位與影響力的政策方向,再加上美國極力拉攏日本在後冷戰時期鞏固其霸權基礎,這些都讓該國政府自新世紀初以來,不斷地呼應全球反恐聲浪,並持續積極地透過修法,以提供日本更彈性的參與機會。
反恐政策制定與作為
事實上,由於「赤軍連」在一九七○年代所帶來的恐怖威脅,日本早在一九七七年便仿效美國、英國與西德,在東京(東京警視廳第六機動隊)與大阪(編號名稱不詳)的警察本部籌組反恐怖特種突襲部隊(SAT);迄今為止,日本對前述兩支特種部隊仍採取高度保密措施,並視為「最高國家機密」,相關資料幾乎不公布。無論如何,在一九九五年毒氣事件後,日本隨即將特種部隊編制由原先僅限於東京都與大阪府,一口氣增加了北海道、愛知縣、千葉縣、神奈川縣與福岡縣等五個新單位,總計十個分隊,成員共約兩百人,並於一九九六年五月公開舉辦授旗儀式。
一九九六年底,發生祕魯左派游擊隊扣押日本大使館人質事件後,日本政府決定進一步提高前述突襲部隊的反恐怖能力,並於翌年提供超過兩百億日圓,用以建立訓練基地與相關設施。
二○○一年「九一一事件」爆發後,日本更立即展開大規模的法規修改與制定工作,其中最主要者,首先是通過「反恐怖對策特別措施法」,一方面公開楬櫫配合美國進行全球反恐的政策目標,同時授權政府採取迅速的對應措施,例如在內閣中提出基本計畫,並在國會批准後,要求自衛隊進行廣泛的任務配合等,但實施期限僅限兩年。其次,為求落實前述法規,日本也通過「海上保安廳法修正案」(授權對日本領海內可能具有高度威脅之可疑船隻進行射擊)、「自衛隊法修正案」(在自衛隊與駐日美軍設施面臨恐怖威脅時,授權其進行警戒,並於必要時使用武力)、「日本國際和平合作法修正案」(同樣著重於擴張使用武力權限)。
接著,日本安全保障會議與內閣會議於同年十一月通過「關於落實反恐怖特別措施法對策的基本計畫」,宣示將全力支援美國發動的阿富汗戰爭,主要是於公海(印度洋)上提供船艦的後勤補給工作,這也將其安保政策發展帶向重要的歷史轉折點。二○○四年底,日本政府更根據新制定的「預防恐怖活動行動計畫」,要求所有進入境內的外國人接受指紋採集和面部拍照。更甚者,日本政府亦於二○○七年將反恐主力由警察擴及軍方,決定成立一支歸日本陸上自衛隊管理的「中央快速反應部隊」,總兵力約三千兩百人,專門職司針對恐怖分子和游擊隊展開快速應對任務,並負責參與國際維和行動。
反恐作為實際之成效
自從組建前述警察特種部隊以來,它們曾多次進行反恐行動;例如大阪部隊曾解決一九七九年的三菱銀行人質事件,東京機動隊亦全面參與一九九五年對於奧姆真理教的搜查行動,並於前述同年六月的劫機事件中,首度在民眾面前公開亮相完成救援任務。
根據日本媒體的民意調查顯示,有超過四成的受訪者支持日本派遣自衛隊協助反恐行動,且有九成民眾支持日本和美國聯手打擊恐怖主義,但大部分認為應限制於提供後勤和醫療服務範圍內,只有一成的受訪者認為,日本部隊應直接參與作戰。這一方面既提供該國政府廣泛進行法規修正的正當性基礎,也成為限制日本參與反恐行為範圍的主要來源。儘管當時一度因為反對黨抵制的緣故,反恐怖措施特別法曾於二○○七年中斷過一段時期,日本眾議院仍於二○○八年十月底通過「新反恐怖特別措施法」修正案,以延長自衛隊在印度洋供油活動,直至今年一月中旬,鳩山內閣才下令撤回印度洋從事供油活動的海上自衛隊艦船。但同時公布五年向阿富汗提供五十億美元的民生援助替代方案,藉以宣示日本對於國際反恐行動將會持續作出貢獻。
結論
總括而言,為正面因應來自於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及恐怖主義活動的威脅,日本自公布「二○○三年度防衛白皮書」以來,便宣示將把「協助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亦即向海外派兵)作為自衛隊的任務之一,並希望藉此提高日本的國際能見度與影響力。從法規修訂與組織編制看來,這一連串作為確實大大地提高了日本因應恐怖攻擊的能力,但問題在於,事實上自一九八○年代末期以來,日本便極少直接面臨恐怖威脅(新興宗教的恐怖定義仍待釐清),這也一定程度地左右輿論的支持度,並讓日本繼續貫徹反恐政策的未來可能出現變數。
(本文刊登於青年日報國際安全論壇專欄,2010.5.27,第7版,蔡東杰是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教授)
除了來自日本內部的恐怖攻擊威脅,因在國際上與美同盟,日本也成為國際反美恐怖組織攻擊的對象。基此,在阿富汗戰爭爆發後,日本當局成立了「緊急反恐怖對策本部」以研擬相關因應措施,除進一步召開「有關省廳國內反恐怖對策會議」,日本國會並通過「反恐怖特別措施法」,期能有效反制恐怖組織威脅。
日本主要的恐怖威脅來源
在日本遭受恐怖攻擊威脅的來源方面,首先是為了回應一九六八年迄自巴黎街頭,其後蔓延全球的學生運動,日本一群極左派激進學生在翌年正式成立所謂「赤軍連」,主張透過城市游擊戰等恐怖手段,進行世界革命鬥爭。其主要活動包括首度在一九七○年劫持日本航空客機(代號為鳳凰計畫),一九七二年襲擊以色列特拉維夫機場,一九七三年再度劫持日本航空客機,一九七四年襲擊新加坡殼牌石油公司、占領日本駐科威特使館與襲擊法國駐海牙使館,一九七五年在美國駐吉隆坡領事館扣押人質,要求日本政府釋放被捕成員,以及一九七七年劫持日本客機勒贖等。但在一九八○年代後,成員已由兩千餘人,降至目前僅有百餘人左右。
八○年代,亞洲各國(特別是新興工業經濟體)紛紛出現被稱為「新新宗教」的新興宗教發展浪潮,日本的奧姆真理教正是其中之一,其教義極力渲染神祕主義、特異功能、超感應能力與神通預言等,並經常以世界末日概念來鞏固教徒信仰,結果即是為了「實現」預言,透過不理性舉動(例如施放毒氣)來刺激群眾。
此外,由於「九一一事件」所帶來的全球恐怖氣氛,以及自一九九○年代以來日本希望透過擴大國際參與,來實際提昇其地位與影響力的政策方向,再加上美國極力拉攏日本在後冷戰時期鞏固其霸權基礎,這些都讓該國政府自新世紀初以來,不斷地呼應全球反恐聲浪,並持續積極地透過修法,以提供日本更彈性的參與機會。
反恐政策制定與作為
事實上,由於「赤軍連」在一九七○年代所帶來的恐怖威脅,日本早在一九七七年便仿效美國、英國與西德,在東京(東京警視廳第六機動隊)與大阪(編號名稱不詳)的警察本部籌組反恐怖特種突襲部隊(SAT);迄今為止,日本對前述兩支特種部隊仍採取高度保密措施,並視為「最高國家機密」,相關資料幾乎不公布。無論如何,在一九九五年毒氣事件後,日本隨即將特種部隊編制由原先僅限於東京都與大阪府,一口氣增加了北海道、愛知縣、千葉縣、神奈川縣與福岡縣等五個新單位,總計十個分隊,成員共約兩百人,並於一九九六年五月公開舉辦授旗儀式。
一九九六年底,發生祕魯左派游擊隊扣押日本大使館人質事件後,日本政府決定進一步提高前述突襲部隊的反恐怖能力,並於翌年提供超過兩百億日圓,用以建立訓練基地與相關設施。
二○○一年「九一一事件」爆發後,日本更立即展開大規模的法規修改與制定工作,其中最主要者,首先是通過「反恐怖對策特別措施法」,一方面公開楬櫫配合美國進行全球反恐的政策目標,同時授權政府採取迅速的對應措施,例如在內閣中提出基本計畫,並在國會批准後,要求自衛隊進行廣泛的任務配合等,但實施期限僅限兩年。其次,為求落實前述法規,日本也通過「海上保安廳法修正案」(授權對日本領海內可能具有高度威脅之可疑船隻進行射擊)、「自衛隊法修正案」(在自衛隊與駐日美軍設施面臨恐怖威脅時,授權其進行警戒,並於必要時使用武力)、「日本國際和平合作法修正案」(同樣著重於擴張使用武力權限)。
接著,日本安全保障會議與內閣會議於同年十一月通過「關於落實反恐怖特別措施法對策的基本計畫」,宣示將全力支援美國發動的阿富汗戰爭,主要是於公海(印度洋)上提供船艦的後勤補給工作,這也將其安保政策發展帶向重要的歷史轉折點。二○○四年底,日本政府更根據新制定的「預防恐怖活動行動計畫」,要求所有進入境內的外國人接受指紋採集和面部拍照。更甚者,日本政府亦於二○○七年將反恐主力由警察擴及軍方,決定成立一支歸日本陸上自衛隊管理的「中央快速反應部隊」,總兵力約三千兩百人,專門職司針對恐怖分子和游擊隊展開快速應對任務,並負責參與國際維和行動。
反恐作為實際之成效
自從組建前述警察特種部隊以來,它們曾多次進行反恐行動;例如大阪部隊曾解決一九七九年的三菱銀行人質事件,東京機動隊亦全面參與一九九五年對於奧姆真理教的搜查行動,並於前述同年六月的劫機事件中,首度在民眾面前公開亮相完成救援任務。
根據日本媒體的民意調查顯示,有超過四成的受訪者支持日本派遣自衛隊協助反恐行動,且有九成民眾支持日本和美國聯手打擊恐怖主義,但大部分認為應限制於提供後勤和醫療服務範圍內,只有一成的受訪者認為,日本部隊應直接參與作戰。這一方面既提供該國政府廣泛進行法規修正的正當性基礎,也成為限制日本參與反恐行為範圍的主要來源。儘管當時一度因為反對黨抵制的緣故,反恐怖措施特別法曾於二○○七年中斷過一段時期,日本眾議院仍於二○○八年十月底通過「新反恐怖特別措施法」修正案,以延長自衛隊在印度洋供油活動,直至今年一月中旬,鳩山內閣才下令撤回印度洋從事供油活動的海上自衛隊艦船。但同時公布五年向阿富汗提供五十億美元的民生援助替代方案,藉以宣示日本對於國際反恐行動將會持續作出貢獻。
結論
總括而言,為正面因應來自於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及恐怖主義活動的威脅,日本自公布「二○○三年度防衛白皮書」以來,便宣示將把「協助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亦即向海外派兵)作為自衛隊的任務之一,並希望藉此提高日本的國際能見度與影響力。從法規修訂與組織編制看來,這一連串作為確實大大地提高了日本因應恐怖攻擊的能力,但問題在於,事實上自一九八○年代末期以來,日本便極少直接面臨恐怖威脅(新興宗教的恐怖定義仍待釐清),這也一定程度地左右輿論的支持度,並讓日本繼續貫徹反恐政策的未來可能出現變數。
(本文刊登於青年日報國際安全論壇專欄,2010.5.27,第7版,蔡東杰是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教授)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