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買拒吃拒棄養 不霸凌動物

政府雖曾制定《野生動物保育法》,希望能夠杜絕侵犯動物生存權的行為。但是喜歡跟流行卻欠缺保育觀念的台灣,除棄養寵物造成流浪犬貓等環境問題外,不當的海鮮文化也間接傷害海洋生物!



隨著整體大環境持續不景氣、教育改革是越改越糟糕,霸凌事件頻傳,讓許多夫妻視生小孩為畏途。雖然國人不愛生小孩,不過卻越來越愛養寵物,不少家庭視寵物如己出。但是,這樣就真的意味台灣的動物保育法規與國人的動物保育觀念,完全跟得上時代嗎?

野生動物保育法弊病多

過去,由於台灣欠缺相關動物保育法規,少數人透過走私、野外獵捕等不當管道,取得稀有保育類動物,作為彰顯財富與身分地位的象徵。有鑑於此,政府在1989年制定公布《野生動物保育法》,希望從此能夠杜絕侵犯動物生存權的行為。

  雖然到目前為止,《野生動物保育法》經歷過5次內容條文容修正,但是仍有許多欠缺周延之處,讓不肖分子得以鑽法律漏洞,從事危害動物生存權的行為。日前,爆發前農委會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黃國男涉嫌以「假贈與、真買賣」方式,販賣老虎、熊等保育類野生動物,正凸顯出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諸多弊病。

  例如,1994年《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後,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讓這些持有保育類野生動物者,以向各縣市政府「登記、報備」方式,准予就地合法飼養,但規定除了教育或學術研究用途之外,不得再繁殖保育類動物。

但是至今經過了16年,原本預定3年內要終止各地不當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的落日條款,卻因為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在1994年間要求擁有者完成登記後,便完全放任不管,使得「落日條款」成為「日不落條款」,以至於衍生許多殘忍虐待「動物權」的弊端。

長期為動物喉舌的「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歸納出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五大弊端,包括:全台登記保育類野生動物飼養數量與實際飼養數不符,16年來實際飼養數量與高於登記數量;無法確定動物是否為原來登記的個體,動物死了可以再抓,因而出現動物「萬年不死」的奇特現象;違法不當繁殖僅處以幾萬元罰鍰,由於罰款往往遠低於販售動物所得許多,讓不肖分子有恃無恐;動物死亡通報管制系統鬆散,反而創造貨源充足的「野味」市場;飼養環境惡劣,動物像坐牢,毫無動物權可言。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呼籲,主管機關應清查台灣野生動物的數量與狀況,並建立個體識別機制(如值入晶片或檢驗動物DNA)、加重《野生動物保育法》罰款,並且納入刑責,才能夠嚇阻違法繁殖與走私保育類動物行為。

捕犬業務應回歸動保機關

或許,保育類動物的處境不是我們每個人都可以親眼看見,但是街頭隨處可見的流浪犬貓問題,卻讓我們無法視而不見。以桃園縣為例,縣內計有10萬多個家庭中有動物相伴,卻也是全台棄犬貓收容量第三高、寵物繁殖買賣數量第一高的縣市,犬貓捕捉量從2004年的1,771頭爆增至2010年的9,430頭,6年內增加了5倍之多。

儘管捕捉量年年攀升,棄犬貓的數量卻未因而減少。動物回不了家,也造成動物收容所嚴重爆滿,但是桃園縣政府卻仍等閒視之。2010年2月1日,行政院曾邀集各縣市首長親自出席共同商討改善流浪犬貓捕捉及收容事宜,但是桃園縣長吳志揚卻缺席會議,僅指派秘書長許育寧代表出席。

為了提醒桃園縣政府棄犬貓也是有生存權。從2010年7月份起,桃園縣推廣動物保育協會發起「終止濫捕,捕犬業務回歸動保機關,提升收容所動物福利」的網路連署行動,並於8月11日親赴縣府成情。推廣動物保育協會執行長鄧巧玲表示,除了網路連署活動外,更在桃園街頭300多處據點發起連署活動,已經收到近2,000封連署書,而他們的部分成情內容已經獲得縣府重視,並允諾改進。

事實上,不只是桃園縣,除了北高兩市外,其他縣市因為經費與人手的不足,也都以清潔隊捕捉流浪犬貓。不過,以清潔隊員作為捕捉流浪動物的方式,卻引發動物保育團體的質疑與批判。

流浪動物之家基金會執行秘書劉宇彤表示,雖然主管機關要求這些負責捕捉犬貓的清潔隊員接受屏東科技大學教授的捕犬訓練,但是由於每年只接受2~3天左右的捕犬訓練,加上各地動物收容所的收容環境普遍不佳,使得這些收容動物的下場往往十分淒慘。

因此,動物保育團體一致呼籲,各縣市應廢除清潔隊捕犬作業,仿效歐美國家設立專業的動物管制員制度。由動物管制員處理街頭流浪動物問題,如此才能解救流浪犬貓免於苦難,避免我們居住的城市成為濫殺同伴動物的城市。

應以認養方式代替購買

台灣人有個壞毛病,就是媒體報導流行什麼,台灣人就會一窩蜂跟著後面走。寵物飼養也一樣,日本電影《再見了,可魯》在台灣掀起一陣飼養拉不拉多犬的風潮;藝人林志玲在電視上抱著她心愛的紅貴賓,也掀起了台灣民眾爭相購買紅貴賓的風潮。

但這些風潮就像「蛋塔熱」一樣很快地泡沫化,許多飼主在熱頭過後根本無法好好照養牠們,因而出現棄養潮。為此,動物保育團體認為應該「以認養代替購買」,讓這些曾被主人遺棄的動物再找一個家。如此不只能夠減少流浪動物問題,也能夠打造動物與人和諧共存的社會。

拒買海豹油不要吃魚翅

除了避免我們身邊的動物遭到商品化,更擴及全球其他動物。根據統計,2003~2009年間,台灣從加拿大輸入的海豹油為431,364公斤,名列全球第4大、亞洲第3大,占加國全部輸出量的4%。這樣的消費行為導致小海豹遭到加拿大獵人所獵殺。2010年4月份,福爾摩沙動物權利小組等多個動物保育同體發起「讓它們悠遊!拒用海豹、海狗油產製品」活動,希望避免台灣人成為殺害海豹與海狗的幫兇。

2010年12月3日,我國動物保育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全面禁售海豹製品。現場並播放小海豹遭到殘忍殺害的影片。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台灣動物海豹油療效根本是商人誇大,呼籲政府立法禁售海豹相關產品。

目前國內知名連鎖藥妝店、大賣場都已經加入不販售海豹製品活動,不過電視購物頻道與購物網站還是販售多種海豹製品。出席記者會的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官員表示,目前已經累積有16萬民眾連署,等啟動提案機制後,會把評估結果送到國際貿易主管機關。

去年初,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開始發起「停止販售年菜魚翅」的活動,透過連署活動製造輿論壓力,讓魚翅不在7-11、全家、萊爾富、OK四大連鎖超商與飯店的年節菜單出現。長久以來,華人愛吃魚翅的習慣飽受動保團體譴責,國內動保團體希望藉此洗刷污名,更藉機向其他國家展現台灣保育海洋文化的決心,而不是被譏笑台灣只有「海鮮文化」而已。

本文刊登於玉山周報8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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