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軍採購新型防爆輪車 保障人員安全

美國國防部刻正採購新型戰術輪型車輛,包括防雷反伏擊車(MRAP)、全地形車(M-ATV)與聯合輕型戰術車(JLTV),共價值一二五億美金,將用於阿富汗戰場及取代現有的悍馬車。美國政府審計局(GAO)被要求針對國防部採購與部署M-ATV、JLTV的特性及造價與其他車輛做比較;現有投資策略相容程度等三項課題提出評估,其過程及決策方式可為採購單位參考。 (編按)美國陸軍擁有超過二十五萬輛的戰術輪型車輛(TWVs),一般區分為重型、中型與輕型等三種。重型輪型車輛大約占百分之十,通常是用來運輸戰車與其他重型裝備。中型車輛大約有百分之四十,一般用於載運包含高機動砲兵火箭等武器系統載台。其餘百分之五十為輕型車輛,載運人員及隨身裝備,包含了一九八三年開始生產的悍馬車(HMMWV)陸軍的悍馬車也提供給海軍陸戰隊與空軍使用。
悍馬車在過去近三十年中做了各種性能提昇,也成為美軍在執行指管系統、人員與武器運輸及救護時的主要輪型車輛。
提供戰鬥人員防護載台
本篇報告重點在於防雷反伏擊(MRAP)全地形車(M-ATV)與聯合輕型戰術車(JLTV)。其中M-ATV並非因重量而歸於輕型車輛,而是其多半用於輕型戰術車輛使用。MRAP主要用於是提供戰鬥人員一個可以面對敵人地雷與輕型武器時降低威脅的一個載台。
海軍陸戰隊的指揮階層於二○○五年二月提出迫切要求,為了應付槍榴彈及輕型武器的攻擊,所以需要裝甲戰術車輛來增加人員的防護。陸戰隊高層認為解決之道是悍馬車增加裝甲設備。
至於陸軍則於二○○七年提報還有十二萬輛悍馬車在各單位使用,並且提及現行作戰必須要有更強的裝甲防護,此已遠超過當年悍馬車的設計功能。這樣的要求必須從三個面向加以考量,分別是:
一、防護:輕型車輛需要額外的裝甲防護人員及裝備。
二、載重:額外的裝甲減少了車輛可用的載重(包含戰鬥人員、武器裝備與貨物);
三、性能:額外的裝甲降低了機動性與可靠度,並且減低燃油效能、車輛穩定度與安全性。
國會小組委員會於二○○七年要求政府審計局評估國防部戰術輪型車輛的投資策略,審計局當時發現國防部並無此計畫。為了改善國防部加速進行戰術輪型車輛的研發、製造與維持能力,審計局建議國防部長發展一套策略來決定戰略輪型車輛的投資方向,因此國防部做出由陸軍與海軍陸戰隊針對後續戰術輪型車輛研究與聯合輕型戰術車輛選項分析的同時,國防部將結合這些努力提出軍中裝備戰略的完整規劃;另外,國防部將致力調和戰術型車輛投資決定計畫的需求、資源與採購策略。
以技術性能表現為首要考量
美國國防部已採購與部署M-ATV來回應部隊的亟需,二○○九年六月政府向Oshkosh Defense公司下了訂單,此公司比預定時間提早交貨,該採購計畫耗費一二五億美金,採購八一○四輛車輛。然而於二○○九年十二月開始部署前,彈道測試已確立此型車輛符合人員保護、車輛存活度,並可安全操控。在後續測試中沒有重要問題,且車輛於作戰環境中表現良好。
美國國防部採購計畫完成快速部署由於亟需此項裝備,所以加速採購決定。二○○九年年初,陸軍檢視提案、裝甲樣品與製造樣品車輛,並於四月決定價錢、但未定交貨日期與品質合約給五家製造商。
在尋求此型裝備時,政府強調需要成熟與非研發中的車輛,且合約商需能加速計畫進行。原型車輛要能盡快測試與評估,因此供應商的選擇標準是以技術性能表現為首要考量,其次才為交貨期程與製造能力。第一批交貨車輛必須確保在軍方使用前是可於作戰中確保安全無虞。
Oshkosh Defense在二○○九年六月完成後續測試後被政府選定為合約商,公司於七月送交第一批四十六輛,這些車輛於同年十二月運抵戰場,此時程約在戰場指揮官提出需求的十五個月後達成。同時在十二月時,Oshkosh Defense公司已經將交貨車輛數目達到極限的每月一千輛 比預定前六個月的交貨數量多了三百輛;其全部交貨將於二○一○年十二月完成。
在二○一○年八月底,七四八八輛車輛已交付給政府,而另四三七九輛已撥交駐阿富汗的美軍部隊。
M-ATV的採購費用
此項採購費用至二○二四年需要耗費一二五億美金。平均一部此型車輛需要一四○萬美金,其中包含車輛、任務裝備與運輸費用。計畫官員估計包含通信裝備在內的任務設備將需四十三億美金。傳統國防部的採購思維是部署前要經過完整測試,然而由於時間緊迫且因車輛技術設計已經成熟,所以國防部在進行一系列完整實驗前已經在戰場部署此型車輛。其測試計畫包含彈道與作戰測試及評估,此方法使得這型車輛的實驗與交貨產生高度重疊。
舉例來說,當簽署六二四四輛採購合約時,二二九輛在二○○九年十二月中旬才完成作戰測試前已經部署。陸軍官員表示即使二○一○年十二月完成部署仍會進行研發測試。
國防部強調競爭的合約商若要符合要求僅可提供成熟與非研發中的車輛,此精神為達成採購目標的要素。計畫官員表示所有合約商原型車的選擇測試可進一步降低 M-ATV製造與測試時程的風險。測試包含評估元件與系統層級的車輛存活度與人員保護;擇優要件也包含車輛測試,其中涵蓋人員因素、機動性、煞車、與操控。此外二○○九年十月至十二月間的額外彈道測試結果,符合人員保護與車輛存活度所需,而車輛測試也驗證作戰的安全性。
一份二○一○年六月的實彈射擊評估報告指出,M-ATV在阿富汗的地形中可以展現戰術的機動性,而雖然人員要離開車輛時受限於車內某些裝備與前座高度,且外把手於車輛翻覆時無法從外面開門等潛在威脅,但此型車輛仍適用於作戰所需。
M-ATV戰場表現良好
根據計畫官員從戰場觀察指出此M-ATV在作戰環境中似乎表現良好,彈道與車輛表現顯示與測試相同,此外,使用者對於此車輛也加以正面肯定,與MRAP相比,此車輛具有較好的靈活度與保護能力,惟其視野受限且內部較狹窄,另外車型也比較高與笨重。
雖然此型車輛於戰場表現良好,但仍應針對可能的威脅加以改良來加以適應。雖此車種符合現在的表現、標準與需求,但敵人會隨時改變戰術,所以官員指出防護的需求應該增加,尤其下部的裝甲仍須加強;而此規畫已在著手之中。這些官員進一步點出改良在阿富汗的M-ATV將會比改善在伊拉克的MRAP更困難,因為阿富汗較少基礎設施以供進行這樣的規劃。根據採購官員指出,隨著M-ATV數量的增加,這項課題將會是一個挑戰。

文:黃俊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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