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難外交

冷戰結束以後,「災難外交」已經變成各國相互進行人道救援的一種外交形式,日本東北地區在311發生芮氏規模9的大地震之後,各國政府無不傾全力協助救援,但因日本政府在救援過程中,無法完全配合外國的救援動作,以致引發一些批評。

例如,中國駐日大使程永華3月29日在東京都港區的中國大使館召開記者會批評日本政府說,中方提供的礦泉水等第二批救援物資3月28日運抵日本後,日方稱中方應負責卸貨並將其運往災區,他對此感到不解。他還提及2008年汶川大地震時中方接受國際救援物資的情況,稱國際上一般都是由接收方來安排運送的。顯然,這次日本政府面臨廣大災區的救援工作,已經無法接受各國的「災難外交」動作。

事實上,在全球化時代,各種天然與人為的災難頻傳,這也加深各國互相協助的需求,所以才會衍生「災難外交」這個概念的出現。「災難外交」一詞是2000 年由美國國家大氣研究中心的邁克爾‧格蘭茲 (Michael Glantz) 教授首先使用,之後逐漸散見於各類著述中。而這個概念第一次真正被世界所共同認知的,則是在2004年印度洋爆發地震海嘯之後。

根據英國劍橋大學伊蘭‧凱爾曼(Ilan Kelman)和庫克斯(Koukis)等在2000年發表的一篇關於災難外交的綜合研究顯示,「災難外交」的概念是基於「對共擔風險予以科學理解的基礎上,確認國家間的共同利益,並引發所有蒙受威脅的國家之間的共同責任」,它的「潛在思想是確認處於共同自然災難影響下的國家間形成的外交合作領域」。

從這裡也可以看出,災難外交關注在災難治理過程中,面對國際交往障礙時,如何改善災難管理活動,並試圖發現災難在國際事務中的實際作用,同時關注於將這些原則和方法應用於國內政治形勢。可見,「災難外交」實際上是國家和非國家行為體在災難治理過程中,以災難為契機處理彼此交往,從而促使國家間關係正常化或深化國家間的關係,以此建立或增強國家互信和認同的過程。也可理解為國家在災難管理過程中對外的一種外交的選擇方式。

因此,「災難外交」是一種非傳統的外交形式,各國在協助發生災難的國家時,除了人道救援的思考之外,也有期待改善與這個國家的外交關係。除此之外,救援國也應考量被救援國的需求與心理感受。例如,這次日本發生的大地震,我國雖然準備好救援隊伍,但日本政府可能更需要的是災後重建的金錢,所以我國發動全民捐助金錢,應該是比中國大陸捐助礦泉水,更符合日本之所需,因此,中國駐日大使批評日本政府,顯然不符合「災難外交」的慣例。

所以,災難外交應該更重視人類「休戚與共」的精神,而不是再繼續對發生災難國的作為橫加指責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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