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安倍晉三政府在二○一四年四月一日內閣會議上通過修改武器出口原則,放寬武器出口限制,此舉雖然有強化美日安保、創造日本軍火企業商機用意,卻也有圍堵中共軍事擴張的意涵。
武器出口原則
二戰戰敗之後,日本軍隊遭到盟軍解散,但基於圍堵共產主義擴張因素,美國允許日本在一九五四年將警備隊改制為自衛隊,然而基於對二戰罪行的省思與《和平憲法》制約,日本社會仍對於軍事相關議題顯得保守與敏感。
為貫徹《和平憲法》精神、避免曾經遭受侵略的鄰國擔憂軍國主義再起,一九六七年佐藤榮作首相在國會宣布不向共產主義陣營國家出售武器、不向聯合國禁止的國 家出口武器、不向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或者可能要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出售武器的「武器出口三原則」。一九七六年三木武夫首相擴大武器出口限制範圍,對三 原則以外的地區也禁止出售武器。
一九八三年「武器出口三原則」首度面臨修改壓力,當美國需要日本大企業協助生產武器時,中曾根康弘內閣宣 布基於《美日安保條約》把美國列為禁止武器出口的例外國家。二○○五年為了與美國合作發展飛彈防禦系統,日本把與美國合作開發、生產飛彈防禦系統剔除在武 器出口限制外。
安倍政府政策轉向背景
在《和平憲法》制約下,日本長期將國家安全戰略建構在經濟發展上,透過經濟發展與對 外援助建構穩定的周邊環境。然而隨著冷戰結束,全球局勢的快速轉變,使得國際社會希望日本能夠承擔更多安全責任,第一次波灣戰爭期間,日本只出錢、不派兵 作法就引起美國在內的許多國家批評。
眾所皆知,日本為科技大國,生產的武器具有相當高的品質,因此在九一一事件後,美國推動全球反恐戰爭之際,公開敦促日本修訂「武器出口三原則」,希望能夠把美日合作開發的武器賣給歐盟或其他盟邦。
由於日本國產武器無法外銷,導致產量少無法分擔研發與製造成本,使得日本武器採購價格往往較其他國家生產的武器昂貴許多,造成日本政府龐大財政負擔。另一 方面,與美國一同開發武器的均為日本首屈一指的大企業,在嚴峻的國際競爭環境中與國內經濟泡沫化情況下,這些大企業希望能夠外銷武器技術另闢財源,並藉由 參與聯合研發和生產獲取相關的先進科技,開始對日本政府施壓。
儘管日本國內仍有民意反對修改武器出口原則,但是基於上述因素,二○一二年 安倍晉三首相重新執政後,確立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立場。二○一四年四月一日,日本內閣會議通過新的武器出口原則,包括以下三點:(一)禁止向爭端當事 國或在違反聯合國決議的情況下進行出口;(二)出口僅限於有利於和平貢獻和日本安全等情況,並要進行嚴格審查;(三)在確保不將防衛裝備用於其他目的,以 及不再轉移至第三國的情況下,原則上認可出口。
武器出口原則修改之意涵
安倍晉三政府並非日本突破「武器出口原則」始作俑者,二○○六年小泉純一郎政府與二○一一年野田佳彥政府都曾以政府援助輸出(ODA)名義,分別捐贈印尼與海地巡邏艇,但是安倍政府大幅修改武器出口原則卻有更重大戰略意涵:
一、強化日本與盟邦軍事合作
二○一二年初,日本防衛省宣布採購四十二架美國洛克希德馬丁公司製造的F-35隱形戰機作為航空自衛隊新一代戰機,在雙方簽署的採購合約中,日本石川島播 磨重工將生產部分發動機零件回銷美國。由當初參與F-35聯合研發的部分國家中,如以色列為國際爭端當事國,如果不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內容恐將使得 F-35生產再度受到延宕。
除此之外,澳洲與日本在二○○七年建立「二加二」磋商機制,旨在強化兩國軍事合作關係,澳洲對於日本先進潛艇 技術具有高度興趣,在修改武器出口原則後,日本能與盟邦參與更多武器研發工作,不只擺脫日本過往在國際安全體系中為人詬病的「支票簿外交」刻板印象,更能 進一步強化日本與盟邦之間軍事交流。
二、軍事援助於法有據
二○一三年十二月,在南蘇丹從事維和任務的韓國「韓光部隊」因為當地情勢危急,亟需大量彈藥補給,部隊指揮官只得透過聯合國南蘇丹共和國特派團向同在當地從事維和任務的日本自衛隊商借一萬發步槍子彈。
由於支援韓國部隊彈藥可能違反「武器出口三原則」,一度在日本政府內部引發爭論,最後日本以「為國際社會的和平與穩定做出更大的貢獻」為由,通過支援彈藥的決議。在「武器出口三原則」修改後,日後遇到類似情況,日本出口武器將於法有據。
三、軍援鄰國圍堵中共擴張
日本與印度二○一三年底開始就出口海上自衛隊的US-2水上飛機進行談判,但是為了規避武器出口原則限制,必須將機上的敵我識別器卸下,才能夠以民間租賃 名義出口US-2。由於日本天然資源缺乏,能源仰賴進口,從中東經印度洋與麻六甲海峽航線被日本視為海上生命線,在武器出口原則修改後,就能夠以「有利於 日本安全」為由直接向印度出口武器裝備。
經濟利益固然為軍售武器一大誘因,但是背後更大目的則是藉由軍售產生政治影響力。日本對印度出口 US-2水上飛機、援助菲律賓巡邏艇都是希望藉由軍售拉攏這些與中共存有領土主權爭議的國家,在南面與東南面對中共進行圍堵。因此,儘管部分鄰國擔憂日本 在武器出口原則放寬後會再演「軍國主義」的夢魘,但是為了對抗中共軍事崛起,仍希望日本提供更多武器。
日本修改武器出口原則雖然為基於國 際情勢變化與國內企業壓力等因素,但更主要用意為圍堵中共軍事擴張。正因為如此,中共的反應比其他鄰國來得激烈,中共官方媒體不斷批評安倍政府作為是「軍 國主義復辟」。然而中共領導人應當反思,國防預算持續以二位數擴張、軍事欠缺透明度、不斷強調以強硬手段解決領土爭議等,才是鄰國強化軍事合作圍堵中共擴 張的主因。
武器出口原則
二戰戰敗之後,日本軍隊遭到盟軍解散,但基於圍堵共產主義擴張因素,美國允許日本在一九五四年將警備隊改制為自衛隊,然而基於對二戰罪行的省思與《和平憲法》制約,日本社會仍對於軍事相關議題顯得保守與敏感。
為貫徹《和平憲法》精神、避免曾經遭受侵略的鄰國擔憂軍國主義再起,一九六七年佐藤榮作首相在國會宣布不向共產主義陣營國家出售武器、不向聯合國禁止的國 家出口武器、不向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或者可能要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出售武器的「武器出口三原則」。一九七六年三木武夫首相擴大武器出口限制範圍,對三 原則以外的地區也禁止出售武器。
一九八三年「武器出口三原則」首度面臨修改壓力,當美國需要日本大企業協助生產武器時,中曾根康弘內閣宣 布基於《美日安保條約》把美國列為禁止武器出口的例外國家。二○○五年為了與美國合作發展飛彈防禦系統,日本把與美國合作開發、生產飛彈防禦系統剔除在武 器出口限制外。
安倍政府政策轉向背景
在《和平憲法》制約下,日本長期將國家安全戰略建構在經濟發展上,透過經濟發展與對 外援助建構穩定的周邊環境。然而隨著冷戰結束,全球局勢的快速轉變,使得國際社會希望日本能夠承擔更多安全責任,第一次波灣戰爭期間,日本只出錢、不派兵 作法就引起美國在內的許多國家批評。
眾所皆知,日本為科技大國,生產的武器具有相當高的品質,因此在九一一事件後,美國推動全球反恐戰爭之際,公開敦促日本修訂「武器出口三原則」,希望能夠把美日合作開發的武器賣給歐盟或其他盟邦。
由於日本國產武器無法外銷,導致產量少無法分擔研發與製造成本,使得日本武器採購價格往往較其他國家生產的武器昂貴許多,造成日本政府龐大財政負擔。另一 方面,與美國一同開發武器的均為日本首屈一指的大企業,在嚴峻的國際競爭環境中與國內經濟泡沫化情況下,這些大企業希望能夠外銷武器技術另闢財源,並藉由 參與聯合研發和生產獲取相關的先進科技,開始對日本政府施壓。
儘管日本國內仍有民意反對修改武器出口原則,但是基於上述因素,二○一二年 安倍晉三首相重新執政後,確立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立場。二○一四年四月一日,日本內閣會議通過新的武器出口原則,包括以下三點:(一)禁止向爭端當事 國或在違反聯合國決議的情況下進行出口;(二)出口僅限於有利於和平貢獻和日本安全等情況,並要進行嚴格審查;(三)在確保不將防衛裝備用於其他目的,以 及不再轉移至第三國的情況下,原則上認可出口。
武器出口原則修改之意涵
安倍晉三政府並非日本突破「武器出口原則」始作俑者,二○○六年小泉純一郎政府與二○一一年野田佳彥政府都曾以政府援助輸出(ODA)名義,分別捐贈印尼與海地巡邏艇,但是安倍政府大幅修改武器出口原則卻有更重大戰略意涵:
一、強化日本與盟邦軍事合作
二○一二年初,日本防衛省宣布採購四十二架美國洛克希德馬丁公司製造的F-35隱形戰機作為航空自衛隊新一代戰機,在雙方簽署的採購合約中,日本石川島播 磨重工將生產部分發動機零件回銷美國。由當初參與F-35聯合研發的部分國家中,如以色列為國際爭端當事國,如果不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內容恐將使得 F-35生產再度受到延宕。
除此之外,澳洲與日本在二○○七年建立「二加二」磋商機制,旨在強化兩國軍事合作關係,澳洲對於日本先進潛艇 技術具有高度興趣,在修改武器出口原則後,日本能與盟邦參與更多武器研發工作,不只擺脫日本過往在國際安全體系中為人詬病的「支票簿外交」刻板印象,更能 進一步強化日本與盟邦之間軍事交流。
二、軍事援助於法有據
二○一三年十二月,在南蘇丹從事維和任務的韓國「韓光部隊」因為當地情勢危急,亟需大量彈藥補給,部隊指揮官只得透過聯合國南蘇丹共和國特派團向同在當地從事維和任務的日本自衛隊商借一萬發步槍子彈。
由於支援韓國部隊彈藥可能違反「武器出口三原則」,一度在日本政府內部引發爭論,最後日本以「為國際社會的和平與穩定做出更大的貢獻」為由,通過支援彈藥的決議。在「武器出口三原則」修改後,日後遇到類似情況,日本出口武器將於法有據。
三、軍援鄰國圍堵中共擴張
日本與印度二○一三年底開始就出口海上自衛隊的US-2水上飛機進行談判,但是為了規避武器出口原則限制,必須將機上的敵我識別器卸下,才能夠以民間租賃 名義出口US-2。由於日本天然資源缺乏,能源仰賴進口,從中東經印度洋與麻六甲海峽航線被日本視為海上生命線,在武器出口原則修改後,就能夠以「有利於 日本安全」為由直接向印度出口武器裝備。
經濟利益固然為軍售武器一大誘因,但是背後更大目的則是藉由軍售產生政治影響力。日本對印度出口 US-2水上飛機、援助菲律賓巡邏艇都是希望藉由軍售拉攏這些與中共存有領土主權爭議的國家,在南面與東南面對中共進行圍堵。因此,儘管部分鄰國擔憂日本 在武器出口原則放寬後會再演「軍國主義」的夢魘,但是為了對抗中共軍事崛起,仍希望日本提供更多武器。
日本修改武器出口原則雖然為基於國 際情勢變化與國內企業壓力等因素,但更主要用意為圍堵中共軍事擴張。正因為如此,中共的反應比其他鄰國來得激烈,中共官方媒體不斷批評安倍政府作為是「軍 國主義復辟」。然而中共領導人應當反思,國防預算持續以二位數擴張、軍事欠缺透明度、不斷強調以強硬手段解決領土爭議等,才是鄰國強化軍事合作圍堵中共擴 張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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