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解禁核武 強化北約集體防衛

 芬蘭國會在6月17日通過《核能法》與刑法相關條款的修正案,決定解除該國自1980年代以來實施的核武禁令,授權在北約架構下進行核武運輸、過境及潛在部署,藉此全面納入北約核保護傘,以因應俄羅斯的核威脅,標誌著芬蘭在加強與北約整合之際,國防政策出現重大轉變。

 芬蘭此次修正案核心內容,除廢除舊法中對核爆炸裝置進口、運輸及持有的全面性限制外,並改將核武規範納入刑法,並特別允許出於芬蘭國防、北約(NATO)集體防禦或相關防務合作目的,在境內進行核武的輸入、運輸、供應與持有;同時,保留自主研發、製造、獲取及引爆核武底線限制,在任何情況下依然屬於刑事犯罪。但仍維持《核不擴散條約》中的非核武國家身分。

保持中立 靈活外交策略

 芬蘭長期處於瑞典、德國與俄國強權衝突中,12世紀中期起,芬蘭遭瑞典統治,社會和政治無任何劇變,芬蘭人仍享有同等地位和自由。16至18世紀期間,俄國為爭奪芬蘭統治權,在芬蘭土地上和瑞典爆發數次戰爭,直至1809年沙皇軍隊占領芬蘭,使其成為俄國的自治大公國。

 1917年俄國革命後,芬蘭宣布獨立,1919年正式確立共和政體。二戰期間,芬蘭透過冬季戰爭和繼續戰爭抵抗蘇聯,後期又在拉普蘭戰爭中轉而對抗納粹德國。值得一提的是,芬蘭在二戰中曾聯合納粹德國對抗蘇聯,但未與德國結盟,也未簽署《德、義、日三國同盟條約》,因此在法律上不屬於軸心國。

 芬蘭與蘇聯邊界長達近1300公里,面對直接威脅卻缺乏戰略縱深,使其在維護國家安全時的選擇空間極為有限。二戰結束後,芬蘭積極推動不結盟外交政策,成為大國博弈間的中立緩衝地帶。

 1948年,芬蘭與蘇聯簽訂《芬蘇友好合作互助條約》,迫使芬蘭在冷戰期間保持政治中立,不加入任何與蘇聯對立的西方軍事聯盟,成為中立國。《芬蘇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確立「芬蘭化」歷史基礎,直至1991年蘇聯解體後,於1992年被新簽署的雙邊協議取代。

 芬蘭不結盟的中立性,在1960年代被西方和東方陣營所承認,而芬蘭政府也開始實行積極與和平的中立作為,除與各國維持傳統外交關係,參與軍備管制和裁軍措施,並批准《核不擴散條約》。1970年代,簽署《禁止海底核武器條約》,並加入《禁止生物武器公約》。

因應威脅 擴展戰略縱深

 冷戰結束後,芬蘭也開始制定新外交政策。1995年加入歐盟,但仍長期迴避加入北約,部分原因是擔憂進一步激怒莫斯科。2022年2月,俄國入侵烏克蘭,作為俄國鄰國的芬蘭感到嚴峻國安威脅,面對地緣政治驟變,轉而申請加入北約;同年5月18日,向北約遞交加入申請書,2023年4月4日正式加入北約。

 對北約而言,芬蘭戰略地位重要,距離俄國第2大城聖彼得堡及戰略重鎮摩爾曼斯克相當近,對俄國北方艦隊與波羅的海艦隊行動產生直接牽制與監控作用,北約在北歐的戰略縱深能夠大幅擴展。

 芬蘭於1980年代確立核武禁令,其《核能法》明文禁止在境內生產、擁有、進口及引爆核武。芬蘭國會於今年6月17日以125票對61票完成修法。根據新法,在北約框架內,核武運輸、過境、可能部署安排均獲允許,但核武須以防衛國土或協助北約為前提。對此,俄國認為已徹底觸碰其核心安全底線,因此將芬蘭全境正式列入潛在核打擊目標清單。

 芬蘭當前主要國家安全威脅來自俄國,地廣人稀的芬蘭採取低成本維持較大戰力的國防政策。年滿18歲的男性皆有服兵役義務,退伍後仍需納入後備役,直至65歲除役;芬蘭人口不到600萬,但後備役官兵人數卻高達90萬人。

攜手友盟 共維區域和平

 2014年俄國併吞烏克蘭所屬克里米亞後,芬蘭於2018年推出「無人機民兵」概念,國防軍開始招募擁有運輸安全局無人機執照的職業與業餘玩家,只要是已服完兵役且非警察或消防體系人員的公民皆可報名,希望藉此更有效地管理與俄國的綿長陸地與水域邊界。

 北約成員國中,美國、英國、法國擁有核武。面對俄國擁有龐大核武庫,芬蘭選擇加入北約集體防禦體系,解除核武禁令,能確保在戰時或危機中,載有核武的北約盟軍飛機得以在芬蘭緊急降落或補給。加入北約後,芬蘭已成為北約核規劃小組(NPG)成員,全面參與北約核威懾政策討論與決策,也與法國等積極發展前沿核威懾的盟國深化合作,強化北約北翼面對俄國的集體防禦能力。

 冷戰期間,芬蘭為確保中立,對蘇聯做出某種程度讓步,卻也被西方世界廣泛稱為「芬蘭化」,確保芬蘭與共產集團保持距離,又不被蘇聯併吞。直至2022年俄國入侵曾是蘇聯成員國的烏克蘭,震驚全球,也讓歐洲國家提高警覺,不約而同強化軍備,以防範俄國軍事威脅。芬蘭選擇加入北約、修改核戰略,揭示芬蘭不願再向惡鄰讓步,決定聯合友盟國家集體防衛。


原文:【國際瞭望】芬蘭解禁核武 強化北約集體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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